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江苏的吴某在一家食品批发仓库当运输工人,工作3年来,他多次把贼手伸向了仓库,盗走了总价值共计27万多元的物品,其中牛奶、八宝粥等留下自用了,而酒水、调料品则出售给了其他店铺,非法获利24.7万多元。最后一次盗窃被门卫大爷发现,经查吴某此前竟已有15次盗窃前科。吴某供述,他的钱大部分都用来在网上打赏女主播,以及给女主播点外卖,自己用的比较少的。近日,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赃款予以追缴。(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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