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1月5日,据安徽蚌埠警方消息:近日,一则“有人在银泰城广场对面小区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民多人跟帖“这个人真牛”“不顾整栋楼的安全”“火灾就晚了”……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迅速核实,依法立案侦查,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经查,2025年1月1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百乐门小区高层住宅楼平台上燃放“加特林”烟花,并对银泰城广场放飞气球喷射,其行为涉嫌危害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吴某某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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