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汉滨检察微博
据山西省晋城市检察机关披露,33岁的祁某某婚姻生活长期不睦,与丈夫感情疏离,孩子由婆婆照料。空虚的她在短视频平台寻求慰藉,逐渐沉迷于直播间“打赏—追捧”的互动模式。
从最初每月工资3000元中挤出数百元打赏,到为维持“榜一大姐”的虚荣感,她将目光投向公司账户。
利用保管公户U盾的职务便利,祁某某伪造“完税证明”等材料,擅自将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每当心仪的主播开启PK赛,直播间此起彼伏的“豪姐威武”让她陷入疯狂刷礼物的恶性循环,甚至单日豪掷13万元助力主播获胜。
经查,2024年1月至10月,祁某某累计侵占资金550万元,其中超500万元用于直播打赏。
2024年10月,企业核对账目时发现资金异常,祁某某的犯罪行为随即败露。
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根据司法解释,涉案金额550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祁某某虽表示悔罪,但巨额资金已被挥霍殆尽,无力退赔。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