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2月28日, 颍西派出所接群众求助,称电动车丢失。 民警通过调查监控发现,其电瓶车被两名男子用绳子牵引骑走。经过调查,其中一人系某电瓶车专卖店老板,他表示与另一人并不认识,对方对其称电瓶车钥匙丢了请求帮助,出于好心自己才答应了帮忙牵引。得知真相后,也是十分懊悔。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找到嫌疑人郜某成功追回被盗电动车。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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