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4年9月,李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一名男子曹某诈骗80余万元。据李女士介绍,她是一名网络主播,全网粉丝量达百万。2024年1月,曹某通过直播间私信与李女士取得联系,自称是服装业网店店主,希望与李女士合作“寄拍”业务,并承诺给予900元报酬。然而,在几日的交流中,曹某并未寄出任何产品,反而透露自己是成功企业家、身价不菲,并表示想与李女士线下见面进一步发展关系。在长达九个月的“恋爱”骗局中,坐拥百万粉丝的女主播竟陷入骗子的富豪人设圈套,最终“人财两空”......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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