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巴南检察微博
醉酒的陈某在路边被陌生男子廖某骚扰,陈某的丈夫伍某见状将廖某推倒在地,廖某和多名男子随即对伍某展开追打。在危急时刻,伍某躲进一家烧烤店,拿起一把菜刀致一人轻伤。随后,公安机关以伍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全面审查,广东省四会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伍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正当防卫。面对涉及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检察机关决定举行检察听证会……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