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一个两岁幼儿的母亲,称为了贴补家用,竟销售起假冒的奶瓶和奶嘴。3月14日,记者获悉,成都高新法院日前对一起销售假冒“贝亲”婴幼儿奶瓶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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