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3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公开了一起因怀疑同事“说坏话”而策划绑架的刑事案件。据上述判决书,被告人汪某因怀疑前同事邵某在老板面前说坏话致其被辞退,计划绑架邵某后向其妹妹索要赎金。被害人邵某回忆称,汪某是其老板的司机,因为偷老板的茅台酒被开除,自己之前和汪某只有工作上的接触,就是普通同事关系,汪某被开除也与其没有任何关系。2月27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汪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