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近日,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关员在瑞丽口岸中缅街通道旅检大厅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物品过机图像异常,经进一步人工检查,在该旅客背包中发现用厚衣服及塑料袋层层包裹的一双运动鞋,查获夹藏在鞋内的黄金制品2块,共计200克。海关已依法对上述物品作退运处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