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四川广元苍溪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仲某林虚构与相亲对象韩某的恋爱关系、伪造恋爱证据骗取父亲10余万元,这些钱款被仲某林用于日常生活和打赏网络主播。2023年底,仲某林谎称“与女友分手”,其父要求追回钱款。为掩盖骗局,仲某林捏造“借贷纠纷”起诉韩某还钱,提交“恋爱花销”假证据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韩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均被冻结。法院认定仲某林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2]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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