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的王女士要出租一套闲置的房子,在网上发布信息后,很快就有“租客”联系她,对方表示可以带王女士投资赚钱。随后,王女士陷入"投资理财"骗局,损失高达800多万元。警方调查研判后,抓获了某房产中介员工韩某,王女士的个人信息正是韩某贩卖给上游诈骗分子的。原来,上游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联系上韩某,以拓展家政保洁业务为由,向韩某购买有房出租的房东信息。韩某按照上家要求,通过网络查找在租房源信息,挨个打电话给房东予以核实,被害人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员。经查,韩某提供给上家房东信息共计3616条,违法所得8万余元。近日,法院以韩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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