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近日,湖北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案例:2024年12月10日,明女士在某交友APP上匹配到了一名男士。两人聊得很投缘,很快加了微信。男士柯某某,说话得体,态度真诚,一再强调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寻找伴侣,这让明女士心动不已。12月24日,柯某某提着沉甸甸的袋子来到明女士楼下称是十万块“彩礼”。柯某某对明女士承诺,见家长后会再给十万元,并要求明女士先转账两万元,同时表示:“我只是要看看你的诚意,转完之后我下午再还给你!”被幸福冲昏头脑的明女士,没有多想,通过支付宝向柯某某的账户转账两万元。转账成功后,明女士看着桌上那袋“钱”,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提议先去银行存起来。柯某某却急忙阻止,劝其等下午另外十万元到手后,再一并存储,之后柯某某借口“上厕所”却迟迟没有回来,打电话提示对方关机。明女士的心猛地一沉,打开那个沉甸甸的袋子,里面是一捆捆花花绿绿的纸钞,上面却赫然印着 “练功券”。2025年8月18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