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伍家岗检察微博
据多点看法报道: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胡某因琐事与舍友争吵,为发泄情绪,胡某不停将冰箱、菜刀、平底锅、玻璃瓶、水桶等生活用品从其二楼住处的阳台扔至楼下。物品掉落的巨大动静惊动了小区其他住户,有住户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并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胡某虽居住在二楼,且未伤及他人,但其抛掷的物品中还有菜刀、冰箱等,危险性较大,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事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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