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假冒注册商标罪!10人收购大牌尾货销售获利620余万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645

    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

           近日,江苏的谭女士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一外贸店铺正在以“大牌尾货”的方式,低价出售某品牌服装。收到货后,谭女士发现衣服的做工粗糙,怀疑是贴牌的假货。警方接警后,从店主李某入手,顺藤摸瓜牵扯出一个庞大的供货团伙。经查,郭某某等10人自2017年起,通过大牌服装的代工工厂购买尾货,进行加工后对外售卖,涉案服装共27万件,涉案金额约620多万。此外,还购买正版服装开版仿制,获利30万余元。目前,郭某某等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微信截图_2024051514142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