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1月2日,据检察日报正义网:80后姚某曾在英国留学,经营着一家实际上无任何项目的贸易公司。2020年,一次朋友聚会上,在国企工作的小飞和姚某相识。在小飞眼里,姚某是妥妥的“白富美”,这是因为姚某穿着奢华,自诩是金融投资人,丈夫是某知名集团的继承人。2022年1月,一次聊天中,姚某向小飞透露自己丈夫的公司即将在国外上市,可以连带相关附属企业一并上市,因她名下公司过多,问小飞能不能代为充当一家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飞心动了,将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的材料提供给姚某。同月,小飞成为一家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然而,几个月后,小飞收到了某金融机构催促他偿还300万元贷款的信息。小飞意识到被骗了,多次联系姚某无果后,于2023年12月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据姚某交代,她开公司是想营造自己是有钱人的假象,好向身边人借钱。经查,2021年至2023年,姚某让征信良好的被害人挂名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案发时,上述贷款均已逾期,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2025年12月23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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