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近日,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结果公布。2025年8月的一个早晨,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下楼准备上班,不料刚走出楼道,一道黑影“从天而降”,重重砸中了她的头部。王女士回忆,当时颈椎和头部剧痛,腰也动不了,随后整个人都晕了过去。幸好一楼住户及时发现晕倒在地的她,迅速拨打了120并报警。
原来,事发当天,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杨某回收废旧纸箱,随后在三楼将纸箱压扁捆扎,准备运下楼。这捆纸皮重达十几公斤,为图省事,杨某见楼下无人,便将其举起,从三楼阳台径直抛下。发现砸中人后,杨某急忙下楼查看,得知有人报警后并未离开,而是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案发后,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2025年10月28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杨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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