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1月12日,在广西南宁火车站,一名女子的行李箱在通过安检机时,图像显示疑似装有大量香烟。民警立即核对该女子的乘车信息,并对可疑行李箱依法检查。经盘查,该女子为王某,她将大量香烟装在行李箱内,准备乘坐火车带回老家。面对民警的盘查,王某含糊其辞,试图逃避。随后,民警将情况通报给当地烟草专卖局,并将王某带回南宁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和民警清点鉴定,确认王某共携带假冒香烟100条,涉案价值5万余元。经审讯,王某未取得烟草运输许可及相关经营资质,且曾多次倒卖假冒香烟,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王某已经被铁路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