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近日,江苏的潘先生网上找搬家公司,双方协商700元一口价,不料工作人员将物品搬上车运至目的地后,坐地起价要加收工时费,总费用1820元。潘先生僵持一小时后因害怕报复付款,对方却未将物品搬上楼便离开,潘先生随即报警。
经查,张某利团伙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搬家广告吸引客户,待家具上车后,以人工费、工时费等理由加价,还以言语威胁强迫客户接受,共作案37起,涉案15000多元。法院认定其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团伙其他成员仍在侦查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