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2016年9月至2024年10月,王某在某公司担任网络技术人员,长期负责企业网络与信息系统管理。离职后,王某单方面认为公司拖欠其设备垫资报销款,于是心生怨恨。自恃熟悉原公司服务器架构与运行模式,且持有在职期间留存的最高权限账号密码,王某萌生报复念头,即先破坏数据制造系统故障,再以“技术专家”身份假意帮忙恢复,以此向公司施压索要报销款,企图用违法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2025年1月至2月,王某多次使用留存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司服务器,在查看、下载数据后,恶意删除服务器内核心运营数据。王某的行为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冲击。财务、采购、仓储等关键部门办公系统无法使用,工作全面停摆,业务流程中断。加密服务器及生产相关数据被删除后,公司核心生产图纸、技术资料、项目文件均无法正常打开,生产线面临全面停产风险。
2025年2月8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代快报)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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