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前不久,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仓储超市里,就上演了一幕“现形记”。一名男子把商场当成了自家的衣帽间,试穿、挑选,最后把自己“全副武装”了起来。本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在离开时,超市的防盗报警器却接连三次响起。燕某今年43岁,有稳定的工作,曾因盗窃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当天他来到超市闲逛,看到巡视人员较少,便又抱着侥幸心理重操旧业,没想到超市的防盗报警器,让他现了原形。目前,燕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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