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泰山检察微博
包先生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约定了一家300元“一口价”的搬家服务。到达目的地后,对方态度恶劣坐地起价,索要1200元的搬家费用,无力周旋的包先生被迫以700元成交……经查,2022年4月,张某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以低价搬家吸引客户,指使员工恶意加价,言语威胁、恐吓辱骂,共有49名消费者落入圈套,其中半数为独居女性,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2026年1月28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朱某、邹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除主犯张某外,其余被告人被宣告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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