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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举报封号”相要挟,敲诈勒索1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8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为拓展客源,湖北枣阳经营福利彩票店的小舒尝试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刮刮乐”开奖视频,并在个人主页上留下微信账号,吸引网友添加。2024年8月,小舒店内工作人员的微信账号接连被人举报,多个账号被封。其间,一名男子联系上小舒门店的工作人员,索要“封口费”,声称不给钱,就继续举报让其账号被封禁。面对对方的威胁,小舒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转账3000元。然而,花钱并未买来“平安”,工作人员的微信账号依旧被其接连举报,小舒最终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锁定外省作案人员田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全面侦查取证,田某的犯罪事实从最初认定的1起增加至9起,犯罪金额从1.2万元增加至19万余元。2025年7月,公安机关将田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今年3月16日,田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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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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