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一个13岁女孩遭遇电信诈骗,险些将其母亲银行卡内的25万元转入骗子账户。当天,女孩在家中玩手机时突然收到一条信息,对方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称女孩涉嫌一起网络游戏诈骗案,要求她立即将钱转入“安全账户”,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在对方恐吓下,女孩悄悄拿走母亲的手机,躲进卫生间,按照对方指示修改了微信和银行卡密码,转款4万多元。女孩母亲发现后,立即报警。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启动止付程序,及时挽回了女孩妈妈卡内的现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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