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张先生等十几位老年人参加了某商家组织的一日游后,被带到刘某的店内参加了保健知识讲座。刘某向老人们推销了一款号称具有清除血管“垃圾”等治疗功能的“神药”。张先生购买了两大盒后发现电视上曝光这个产品存在欺骗,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主要成分为淀粉和麦芽糊精的食品。
张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法院审理查明,产品销售公司的法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请,判决被告刘某退一赔三。(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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