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无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这些承诺听上去尤为诱人,其实是不法分子以租手机为幌子进行非法放贷的话术。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戴某以租机方式共向130余人变相放贷,涉及金额共计170万元,年化利率为36%至1155%不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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