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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网购薅羊毛被判二年十个月,涉案价值3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52

    转载于检察日报微博

           2024年9月底,某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在审核用户订单时发现,有一个账号长期频繁下单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高价电子产品,却总是在收货后迅速申请拒收。这些订单内的主商品已经被退回,但随单赠送的共计800多件赠品却都没有返还的记录。法院查明,该账号所有者孙某共计骗得商品800余件,经认定,涉案商品价值38万余元。202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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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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