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前段时间,收藏爱好者王先生准备将家中藏品出售,通过浏览相关网站,他偶然结识了供职于“某收藏公司”的业务员小孙。没多久,小孙就给王先生带来了“好消息”,一名“身在境外的华商”想要收购王先生的藏品,但需要提供藏品的鉴定证书。王先生的藏品没有鉴定证书,也不知道该怎么去鉴定。这时,小孙表示,自己可以帮忙牵线。
然而,几经周折花费了不少钱,王先生的藏品不但没卖出去,还在小孙手里买了几幅“大师名作”,感到上当的他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查出了一个通过藏品鉴定设置套路的诈骗团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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