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2012年,李某在无锡开办了一家洁牙店,为顾客提供洗牙、补牙等服务,但是李某其实是无证上岗,只曾经学习过一些洁牙补牙的相关技能。之后他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但仍然不思悔改。2024年7月,李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再次开店,先后为张某、麻某做了磨牙、补牙等牙科诊疗。张某补牙后,出现牙龈、牙齿长时间发炎、疼痛等症状,便向有关部门投诉,李某被查获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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