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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恶意退款骗44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32

    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实施的新型诈骗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杨某和朋友闫某瞄准该电商平台“售后无忧”服务漏洞,合谋实施诈骗。“售后无忧”本是为帮助提升交易效率、减少退货成本的贴心服务,卖家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开通此项服务后,能在发货后马上结算货款,即使订单产生退货也均由平台承担退款,货物退回平台处。2023年7月至10月,杨某和闫某利用这条规则,购买货品后在平台虚标高价售卖,并安排网络买家下单后利用“售后无忧”服务恶意退款,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退款。短短三个月,两人共计实施虚假交易25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44万余元。2024年12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闫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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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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