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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拘禁强奸前女友判4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3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九派新闻 从《方圆》获悉:小叶第一次向男友罗成钢提出分手时,就遭遇了“持刀威胁”事件。当小叶再度提出分手后,遭遇了罗成钢更严重的“分手暴力”。罗成钢闯进小叶的出租屋,用刀在她脖子上比划,在人来人往的餐厅用口袋里的碎瓷片威胁她,在他自己的家里不顾小叶的哭喊和拒绝,多次侵犯了她,直到被警察抓获,罗成钢已将小叶拘禁了10小时……
           2025年1月7日,因涉嫌强奸罪,罗成钢被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0日,罗成钢被安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对安吉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田径来说,这个案子最棘手的地方在于,犯罪嫌疑人罗成钢始终认为他对小叶的行为只是为了“求复合”,和她发生性关系也是基于她的自愿。在他看来,小叶在夜宵店没有逃走、跟他回到出租屋时也没有激烈反抗,这些都是“你情我愿”的证明。面对嫌疑人的“零口供”和他们情侣关系的背景,检察官田径需拆穿其“自愿”谎言,并揭示其“违背妇女意志”的实质。
           经查阅大量案例和司法解释,田径认为:罗成钢利用小叶的恐惧心理,使其在10个小时内处于拘禁中,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罗成钢为求复合强行破门闯入小叶住宅,这一独立的行为,又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2025年4月14日,安吉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三项罪名对罗成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量刑。7月3日,安吉县法院采纳安吉县检察院的指控,数罪并罚,依法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罗成钢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这场胜诉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是对分手暴力中加害人“自愿”谎言的最好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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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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