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常州,陶某在一广告交流群中结识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提出让其以80元一次的价格代发办假证广告。尝到甜头后, 陶某主动陆续与多名上线合作,半年内持续向277个微信群高频发布违法广告,累计发送的成员数已达11.8万人次。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综合考虑陶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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