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宁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的贾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在好友金某经营的饭店内,先后三次使用金某的手机,以玩游戏需要密码和人脸验证为由,在多个网络平台申请贷款,并将资金全部转入自己个人账户,事后删除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信息。
此后,金某及其家人频繁接到贷款平台的催款电话和短信,报警后才发现事情的真相。经核对确认,贾某秘密转移贷款资金共计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2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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