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镇江,男子肖某对李女士一见钟情,为追求李女士,其谎称离异,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一名民警,还伪造警官证并网购仿真警服、警械。
两人恋爱并同居后,他又假借警察身份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多人借款累计骗取14万余元,案发前归还 5.45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88900 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销毁。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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