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近日,江苏南京的程女士在网上看到一个发福利的帖子,称只要评论就有机会抽中手机。程女士发布评论后,该发帖人很快私聊称她被抽中,让她选择手机的颜色、内存,还将她拉入群聊,在群里发来“平台”二维码,程女士扫码后看到了自己的物流信息。此后,对方表示,如果想要顺利拿到手机,需要充值2笔102元作为“激活”费,同时还需缴纳2笔31.4元的碎屏保。在数次转账后,对方仍要求其继续充值,程女士意识到被骗报警。目前,警方已受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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