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近日,由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宣判。2021年,被害人Y先生(化名)在某交友App上结识了一名女孩,三年来,那个在网络上“身材苗条、长相甜美”的“富家女友”,用无数个甜蜜的瞬间和紧急的求助,从他手中套取了上百万元。而面对被害人的见面请求,女友却多次拒绝。直到2024年3月,被害人再次要求见面,女友不仅一再推脱,甚至拒回消息,他才如梦初醒,选择报案。同年6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相识时,李某年仅16周岁,使用的照片、名字都是假的。经查,除极少量的“购买玩偶”款项用途属实外,其余诸如“母亲住院抢救”“购买回国机票”等索取大额资金的理由,均属凭空捏造。被害人的钱款实际被李某用来满足自己的日常挥霍。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某共计骗取被害人19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还了6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谅解。李某开始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经审计,其未成年时期诈骗金额仅20余万元,剩余170余万元犯罪金额发生在其成年后。”经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