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北京的徐先生出差时,陆续收到来自4家药店的医保消费提示,金额达13100余元。确认并非家人使用后,他立刻报了警。警方依据医保消费记录,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同一个月中,张某频繁出现在北京、天津多家药店,使用医保码购买片仔癀、安宫牛黄丸、东阿阿胶等高价药品,刷码即走,目标明确。
警方调查发现,实施盗刷的并非张某一人,而是一个分工明确的4人团伙:有人负责盗刷、有人收药,而动态医保码则由“上游”提供。作案时,“上游”通过共享屏幕,远程展示动态医保码;团伙盗购高价药后,转卖给黄牛套现,赃款部分留作报酬,其余兑换成虚拟货币交给“上游”,形成闭环。短短一个月内,就有十余名被害人被盗刷医保码,涉案金额十余万元!目前张某等4人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上游犯罪嫌疑人还未到案,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校对:柏天)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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