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此前,无锡的顾先生通过一款配资软件参与“借钱炒股”,在缴纳高额佣金后,以3至10倍杠杆进行交易,最终30万亏损严重。调查发现,该软件平台由王某等人于2021年组建,他们与以A某为首的技术公司合作,规避监管并收取比证券公司高十倍的交易佣金以及配资利息来营利。经调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累计股票交易量达470亿,但并没有取得证券牌照。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共处罚金79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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