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2月3日(报道),浙江温州。1月下旬,何女士报警求助,自己常年不住在老房子里,可每个月收到的电费却一直很高,怀疑家里的电力遭人偷用。接警后,民警调取了关联房屋近几年的电费数据发现,近两年时间里,邻居陈某家每年的总用电量竟仅有1度。民警表示,“按当前电费计算,1度电只需缴纳0.54元,这明显不符合日常的用电消耗。”民警在邻居陈某家中旧柜子后,发现一个碗口大小的凿洞,洞内多股电线的绝缘皮已被剥开,线头相互缠绕搭接。陈某正是通过凿开的洞口,将何女士家的供电线路私自接入自家电路偷电。经查,陈某在共用墙体凿洞,私接邻居电线偷电,五年累计盗电近8000度,涉案金额超4000元。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乐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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