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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元宇宙音乐节”陷阱骗走百万元投资款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6

    转载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3年,张某想举办一场“元宇宙音乐节”,试图借着新潮概念分一杯羹。由于资金问题,张某便用“高收益”“零风险”的话术游说金某成为该项目的投资者,最终成功拿到了金某的100万元投资款。可真相是张某早已被排除出音乐节组委会,彻底丧失了项目参与资格,连项目的筹备工作都无法再接触。可他依旧伪装成项目核心负责人,对金某隐瞒所有真相,继续行骗。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2月13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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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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