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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骗子转移18万仅赚千元还获刑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7

    转载于金牛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淮安,曹某等4人在明知上线资金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招募银行卡卡主,在资金到账后的黄金半小时内,陪同卡主流窜于多家银行网点,通过ATM分笔支取的方式,将涉诈资金迅速消化为现金,随后转移给指定下家,造成18万多元涉案现金难以追溯,而他们的人均收益只有一两千元。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几名被告人6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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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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