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2023年,张某母亲贷款购买了一辆特斯拉轿车并投保,车辆实际由张某使用。为骗取保险金,张某花了4500元贴车衣,再伪造价值22000元的品牌车衣电子质保卡,制造事故后骗保。2023年至2024年,张某故意制造多起交通事故,专挑他人变道转弯,故意不避让甚至加速碰撞,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有时还刻意制造单方事故,损坏车辆后冒充第三方维修厂夸大损失,先后骗取三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 55590 元。保险公司核查发现异常后报警。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25000 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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