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19岁女孩冉冉在二手交易平台租赁相机,以出示本人身份证、视频核验身份博取卖家信任,申请减免押金,收到相机后迅速通过闪送变卖。短短四个月内,其在北京、天津等地诈骗19名被害人,涉案金额8万余元,赃款用于支付每月8千余元房租及日常开销。法院审理认为,冉冉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两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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