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普安检察微博
前不久,北京的李先生与网友裘女士在二手奢侈品店看表时,发现手上价值40余万元的劳力士金表被调包成了做工粗糙的高仿品,二人随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手表在店期间从未离开裘女士手腕,初步排除店员作案嫌疑,将调查重点转向裘女士。
随后,民警在裘女士住处查获手表包装盒与两节表带,同时查到其网购记录:见面三天前,她花费 300 元购入同款假表。原本的报警人,就此变成重大作案嫌疑人。民警再次排查她所有停留区域,最终在派出所男卫生间洗手台角落,找到被抹布严密包裹的真品手表。面对证据,裘女士如实供述,她初次和李先生见面时便盯上这块名表,提前策划实施调包。目前,裘女士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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