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普安检察微博
去年7月,江苏某企业负责人发现,公司旗下灵活用工平台出现异常,对公账户内的2500余万元资金被批量转至陌生账户,随后立即报警。警方成立专案组,根据线索奔赴广东佛山,将犯罪团伙成员杨某某、黄某某抓获。经查,2025年7月至8月间,该团伙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多家公司的灵活用工平台实施盗窃,涉案金额2993万余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和5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余犯罪人员也正在被调查处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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