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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人截胡洗钱款30多万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9

    转载于重启巫山法院微博

           去年初,从事贷款行业的田某在网上看到了范某发布的广告,声称“黑户贷款”,并且贷款不用偿还,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经沟通了解,原来王某是电诈洗钱集团头目,其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此为诱饵,诱骗借款人接收电诈赃款并转出洗钱。田某、范某得知真相后,商议截留洗钱款,认为上游本身是犯罪不会报警。一年多时间里,二人发展32名下线假冒贷款人,待赃款转入账户后迅速截留取现,涉案金额30余万元。而下线在银行取电诈资金时,被诈骗的人报警之后公安就通过资金向上查,抓获田某、范某等。法院审理认定,田某、范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34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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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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