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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厂前员工多次盗窃设备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6-03-25    浏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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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山,某砖厂负责人赵先生发现仓库内多个电机和水泵设备被盗。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走访与视频分析锁定前员工罗某有重大嫌疑。在发现罗某已离职后,警方持续追踪,于1月7日在其出现的商业街区将其抓获。经查,罗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5次盗走废置电机6台、水泵2台,并出售给废品站。目前,罗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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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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