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涂某注册公司,生产化妆品在网上销售,因公司业绩下滑,竟与合作的仓储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内外勾结,非法获取并倒卖客户信息26万余条,获利600余万元。这些信息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核心隐私,而每条信息的售价低至5元、高不过40元。涂某还辩解称,这在行业里属于惯例,不是自己首创。最终,涂某、杨某、李某等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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